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的要求,经过认真测算,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,在各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基础上,划定各省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如下:      造型类本科专业:      安徽省、广西自治区、贵州省、河北省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辽宁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;      福建省、甘肃省、广东省、黑龙江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江苏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宁夏自治区、山东省、山西省、陕西省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;      北京市、海南省、吉林省、天津市、新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5分;      青海省、上海市、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。      设计类本科专业:      安徽省、甘肃省、贵州省、河北省、河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西省、宁夏自治区、四川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;      福建省、广东省、广西自治区、海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吉林省、江苏省、辽宁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山东省、山西省、陕西省、天津市、新疆自治区、云南省、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25分。      北京市、上海市、青海省、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。      书法本科专业:      重庆市合格分数线为225分,其他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。      新疆定向生:合格分数线为169分。      港澳台学生:合格分数线为180分。      注意: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,4月15-20日在网上打印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》,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。 |